各有关单位
、药品生产企业
:
为做好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挂网相关工作
,鼓励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药品分类挂网全面议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2〕18号)的要求
,现就药品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药品信息公布
2023年3月24日药品信息将通过“上海市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阳光平台)向医疗机构推送
,2023年3月26日生效议价
。信息公布后
,请各药品生产核对药品信息
,如有疑义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
。
二
、药品议价
药品挂网采购价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通过阳光平台议价产生
,议价结果双方确认后方可采购
。阳光平台提供该药品外省市采购价格信息
,各医疗机构及同品种议价情况作为参考。议价价格应符合议价提示要求
,阳光平台将对涨幅较大或价格较高的品种设置议价提醒
。
特此通知
。
附件
: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