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药品生产企业
:
为做好自费药品挂网相关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药品分类挂网全面议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2〕18号)的要求
,现就自费药品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药品信息公布
2022年12月18日药品信息将通过“上海市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阳光平台)向医疗机构推送
,2022年12月19日生效议价
。信息公布后
,请各药品生产核对药品信息
,如有疑义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
。
二
、药品议价
药品挂网采购价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通过阳光平台议价产生,议价结果双方确认后方可采购
。议价结果不得高于同企业同品种五省市最低采购价
;无五省市采购价格的
,原则上议价结果不得高于同企业同品种十省市最低采购价
。
三
、外省市采购价格更新
外省市采购价格如有更新
,企业应在新的采购价格执行之日起一个月内
,及时在阳光平台内更新采购价格
,经市药事所审核通过后生效。
特此通知
。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