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
根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实施方案》 :“限价挂网目录内的产品 ,如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时 ,挂网的生产企业须在该价格执行之日起1个月以内向省平台申报 。未及时或如实申报的 ,一经查实,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并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 ,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申报” 。
经核查确认
,现对未按要求申报全国最低价的限价挂网产品(详见附件)
,取消其挂网资格并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
。本次 “取消挂网”的产品间歇期内
,不再受理其申请挂网
。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