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0日电(记者 彭韵佳)据国家医保局最新消息 ,将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 ,即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 ,满足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 、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 。
近期 ,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健委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 ,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 ,提升其保障供应水平 。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 ,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供应保障范围 ,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 。
“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 ,将增加药品供应渠道和患者用药选择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华波介绍 ,这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灵活 、分布广泛等特点 ,推动定点零售药店提升服务质量 ,提高谈判药品可及性 。
值得注意的是 ,意见明确将对谈判药品进行分类管理 ,重点将临床价值高 、需求迫切、费用高的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 。此外 ,意见还从遴选药店 、规范使用 、完善支付政策 、优化经办管理 、强化监管、加强领导等方面 ,对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与普通定点零售药店相比 ,这也将对符合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提出更高要求 。“双通道”的建立既要求定点零售药店要与医保信息平台 、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等对接 ,确保药品 、医保支付等方面信息全面准确 ,同时也要求定点零售药店要建立符合要求的储存 、配送体系 ,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并配备专业人才对患者合理用药进行指导 ,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
据介绍 ,在医保基金监管方面 ,定点零售药店应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 ,对患者身份进行核实 ,确保“处方患者”和“实际用药患者”一致 ,堵塞“欺诈骗保”漏洞 ,确保基金安全 。
国家医保局表示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医保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进一步多元化 ,这将对破解谈判药品“进院难” 、推动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改革等 ,产生重要影响 。
编辑 :王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