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
根据有关规定 ,现开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2021年第二批) ,通知如下 。
一 、联动依据
根据《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和《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实施方案》(鲁公资交〔2019〕37号) 。
二 、联动范围
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在外省产生新的挂网或中标低价的药品 ,对国家和我省已有明确规定可不需进行价格联动的药品(如国家谈判 、国家组织带量采购 、基础输液 、短缺药品等)除外 。
三 、联动规则
(一)药品挂网价格联动本产品在国家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2015年分类采购)以来产生的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限价(不含企业自主报价) ,由企业承诺最低价申报 。
(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产品 ,按照过评后产生的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格联动 。
(三)同一企业产品应符合合理的比价关系 。附件1差比价计算示例 。
四 、申报路径
(一)已挂网“挂网药品列表”内药品 ,如外省产生新的更低省级中标或挂网价格的 ,相关企业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交易平台”-“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降价”自主修改产品包装价格 ,价格信息一经修改 ,即时生效 。
(二)已挂网“备选药品列表”内药品 ,企业自主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交易平台”-“药品交易库”-“价格联动管理”-“上报联动价格”自主申报最低中标或挂网产品包装价格 。
五 、申报要求
(一)申报价格联动时先阅知并签署《信用承诺书》 。
(二)部分质疑方“澄清不认可”产品外省回函情况表(详见附件2),企业须参照申报或质疑 。已标识相关省份“价格不符合”的请勿申报 ,已标识相关省份“价格符合或无交易”的请勿重复质疑 。
(三)国家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目录产品按相关规定处理 。
(四)对于有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 ,但不承诺 、不接受联动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的 ,撤网后,两年内不得重新挂网。
(五)经查实提交虚假价格信息的 ,省平台将予以撤网 ,两年内不得重新挂网 ,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
六 、申报时间
2021年4月27日-30日 。
七 、公示质疑
申报结束后 ,自动转入公示阶段 ,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1年5月6日-8日) 。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 ,请在公示期内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价格联动公示”-对相应产品点击“质疑” ,提交证明材料 。质疑内容反馈被质疑企业后 ,须在3个工作日内澄清 ,否则,就视同认可质疑 。企业提交的质疑与澄清材料须符合相关规定 ,否则 ,将纳入信用信息记录 。
八 、直接挂网
公示期结束 ,无质疑产品直接挂网 。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