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 ,以下简称《方案》)精神 ,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 ,现就1类新药挂网采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 、挂网采购范围
《方案》中已批准上市且在监测期内的1类新药 ,包括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1.1类新药和实施后批准上市的1类药品 ,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 ,1类中药 、天然药物。
二 、产品申报和挂网程序
(一)申报方式 。生产企业自愿申请在我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 。有意向的生产企业 ,可填写申报表 ,并附药品注册批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数字证书(CA)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企业材料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关于浙江药械采购平台企业材料网上申报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
(二)挂网程序 。一般每月梳理一批 ,对申报产品的价格信息进行梳理 ,经公示等程序 ,符合有关要求的予以纳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采购 。
三 、其他事项
(一)企业应严格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 ,如实填报价格等信息 。若发现产品提供信息不实或应提供但未提供信息的 ,将按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
(二)在我省挂网后 ,若外省挂网(中标)价格低于我省的 ,生产企业须在1个月内进行申报 ,下调我省挂网价格 。
(三)我中心将按照要求 ,定期对在我省挂网采购的1类新药的价格进行梳理 。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019年9月20日发布的《关于1类新药直接挂网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废止 。
联系电话
:0571-86401737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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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