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配送企业 、相关生产企业 :
按上级部署 ,经企业主动申报 ,梳理公示等程序 ,现将经公示无异议 ,符合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和1类新药挂网采购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即日起纳入我省挂网采购目录 ,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
相关生产企业应及时与配送企业确立好新纳入交易产品的配送关系 ,同时将配送关系资料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
其中 ,原为我省在线交易的产品将设定过渡期3个月,届时 ,将不再保留原在线交易(中标 、备案采购等)方式 。请各单位做好目录切换等衔接工作 。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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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