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新批准上市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19〕131号) ,现将填报部分药品全国最低三省省级采购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填报范围
已在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通过(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
二 、填报方式及时间
请相关企业于2019年11月10前登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交易系统“数据上报”完成价格填报 。
三 、填报要求
1.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诚实守信原则 ,如实填报挂网产品价格信息(在采购周期内 ,如全国最低三省实际采购价格发生变化的 ,生产企业应及时进行更新) ,逾期未填报的企业 ,取消该药品的挂网 。
2.我中心对填报价格进行公示 ,若虚假填报的 ,一经核实 ,取消该药品在我省的挂网资格,企业记入不诚信记录 ,并2年内不允许参与我省的药品采购活动 。
3.全国最低三省省级采购价按照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包装单位进行填报 。
4.同生产企业同品种同剂型不同规格(包装)的价格应符合差比价原则。
联系电话 :0971-6115325、6145480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9年11月1日